富里:维尔德想让我打他取消比赛
按照该丛书的总体思路,所谓西方某某哲学在中国,并不是平铺地摆在那里,让人们以所谓纯粹客观的眼光去看。
如果无人阻止而自己不仁,那就是不智。师旷是公认的音乐大师,天下之人都希望达到师旷的欣赏水平,这就证明人人的听觉是相似的。
[18]《孟子·离娄下》二十八章。尽心、存心之心,就是本心、良心,即道德心。如何与人相处,能不能得到别人的回报,有没有愉快感、幸福感,只能求之于自己,不能求之于别人。中天下而立,定四海之民,君子乐之,所性不存焉。[12] 冯友兰:《为什么中国没有科学》,《三松堂全集》第11卷,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版,第11页。
但是,就人性而言,它又是普遍的、人人具有的,从这个意义上说,心也有普遍性,即人人有同心,这就是道德心。因此,人人都会由此而生出一种喜悦之情,悦是一种自我体验式的道德情感,孟子称之为理义悦心。而尽心的主要方法就是思,这是存在意义上的思,不是对象认识和概念推理的思。
其实,宇宙论与本体论实际上并无所谓高低,只是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而已。因此,这不是小小的补益,而是人生的最高境界,也是人生的最高成就。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,则无恶于智矣。问题在于,心和性都不是实体,而是处在实现、完成的过程之中,所谓求,不是寻找一件东西那样的求,而是目的性的追求,需要终身努力,不能有丝毫松懈。
实现了这种境界的君子,所到之处,无不起到感化作用。这就同前一个命字不同了。
但是,当要解决人类道德的最后目的这个问题时,却只能诉之于神学,假定一个创世主。但是,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,这两种命虽然有层次的不同,却都是自然界给予人的,而自然界是一个整体,人的生命也是整体。如果不是陷入人与自然、主体与客体绝对二分的思维框架,而是从统一的意义上来理解,肯定自然界的主体性,仍然能够解释孟子的思想。既然孟子已经放弃了上帝的观念,只是保留了一个空的名字,偶尔提及,天的目的是靠人的目的(民心)来说明的。
信于友有道,事亲弗悦,弗信于友矣。[33]《孟子·尽心上》十三章。既得人爵,而弃其天爵,则惑之甚者也,终亦必亡而已矣。朱熹说:利犹顺也,语其自然之势也。
所以孟子又说: 天下之言性也,则故而已矣。这并不完全是含混不清或概念上的混乱,这是说,天作为自然界这一生命整体(或有机整体,但是严格地说,生命和有机并不完全相同),其中虽有物理层面的意义,又有目的和价值层面的意义,但又是同一个天,不可将其完全割裂,更不可看作是超越与被超越的二元结构。
它与自然仍有一种内在联系,只是超越了物理层面的自然界,却不能说超越了整个自然界。当我们对于天的不同层面的意义作出解释之后,这个问题就容易解决了。
但是,它确是有为的,即有某种目的性的。孟子却区分出天爵与人爵,并赋予天爵以新的意义,即尊严和价值意义,并与人爵相抗衡,就说明他对天的极端重视。但这个性,是生物层面的性。有些学者常常把这个命字说成是虚的、空的,意思是根本没有这样的命,或者只是一种道德必然性的表述,但不是来自自然界,而是来自人的纯粹理性,并由此说明孟子是主体论者、自律论者。仁之于父子也,义之于君臣也,礼之于宾主也,知之于贤者也,圣人之于天道也,命也,有性焉,君子不谓命也。因为在他们看来,如果承认这一点,就是将人降低到自然生物水平,抹杀了人的理性能力或主体意识。
关于心性论,以后还要详细讨论,这里只从人与天的关系的角度谈谈这个问题。其所以有争论,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,对于天的解释不明确或有分歧。
孟子很重视命的问题,经常谈到命的各种表现,但是,他的说法并不是很一致。然而不胜,是天时不如地利也。
目的的实现便构成天人关系的重要内容,即价值的实现问题。这个意义上的命,其实是潜在的,其真正实现者则是性。
虽有恶人,斋戒沐浴,则可以祀上帝。对于后者,我们可以而且必须说,性是由命决定的,由性而成之道,当然也是由命决定的。这就是物理层面上的天的意义以及认识层面的天人关系。许多学者(如冯友兰、张岱年)认为,孟子所说的天,是价值之天或道德之天,这已经成为共识。
[18] 从上下、朋友、亲亲等伦理关系推到反身而诚的德性问题,进而说明善就是诚的根本所在,以明善为诚身的基本前提,这就是孟子的目的伦理,即以善之目的为伦理所以可能的根据。这是人的道德实践的感性基础。
这就是孟子的天人合一之学,也就是立命之学。对于命定之命,即物理层面的客观必然性,人虽然不能改变,但是,却能够在认识的基础上,以正确的态度对待,避免不必要的后果。
比如,天的宗教意义,在孟子这里就大大减少了,而天的价值意义,则进一步突显了。所谓故,按照朱熹的解释,是已然之迹[5],即已经存在或存在过的事迹,但其中又有所以然之故。
但是对人而言,只承认这个层面的性,就无法区分人与动物了这是孟子关于天和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。不是由属性说明实体,而是由功能、作用显现其存在,这也许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。[17]《孟子·告子上》十六章。
存其心,养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但这所谓内在,不是说,完全由人心决定的,与自然界毫无关系,并且与自然界彻底二分、完全对立。
这正是物理、生物层面的命的基本特点,它是受自然界因果关系支配的,生死、贫富、贵贱等等就是如此。[11]《孟子·万章上》六章。
但是,当要解决人类道德的最后目的这个问题时,却只能诉之于神学,假定一个创世主。这说明,中国的天人之学,仍在创建、形成之中。